大家好
我们是精通中文的贸易专业税务师事务所——TAXGRAM(택스그램)税务会计。
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与上次专栏相反的情形:被认定为直接出口、从而适用零税率的案例。
我们将一并分析,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直接出口,在什么情况下又会被认定为代购,供大家比较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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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汉语精通税务师] 名牌代购交易能否适用出口零税率.. : 네이버블로그
要旨:出口及进货交易均属正常交易,争议货物确实运往境外,且价格决定权、汇率风险等均由请求法人对争议货物保有所有权,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,据此认定请求法人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本案争议交易。
适부-国税厅-2024-0274(生产日期:2025.03.26.)
事实关系
① 请求法人于2014年10月17日在首尔钟路区设立,主营国内旅游中介业务,后于2022年4月以同一商号重新设立法人,并追加登记了批发零售(出口·贸易)业。
② 请求法人从国内百货商店等处采购名牌手表、包等货物(争议货物),销售给中国买家,争议货物则运送(争议交易)至中国买家指定的香港公司。
③ 请求法人将争议交易认定为增值税法第21条规定的直接出口,适用零税率进行销售申报,并将购入争议货物时取得的税金计算书、现金收据金额作为进项税额,就2022年第1期至2024年第1期申报退还增值税共计851,109,181韩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