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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是精通中文的贸易专业税务师事务所——TAXGRAM(택스그램)税务会计。

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与上次专栏相反的情形:被认定为直接出口、从而适用零税率的案例。

我们将一并分析,究竟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直接出口,在什么情况下又会被认定为代购,供大家比较参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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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汉语精通税务师] 名牌代购交易能否适用出口零税率.. : 네이버블로그

[汉语精通税务师] 名牌代购交易能否适用出口零税率 (조심-2025-인-4321) 事实关系 ① 请求法人于2023年9月1日在首尔特别市中区设立,经营批发零售业及生活杂货进出口业务。 ② 请求... blog.naver.com


要旨:出口及进货交易均属正常交易,争议货物确实运往境外,且价格决定权、汇率风险等均由请求法人对争议货物保有所有权,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与责任,据此认定请求法人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本案争议交易。

适부-国税厅-2024-0274(生产日期:2025.03.26.)


事实关系

① 请求法人于2014年10月17日在首尔钟路区设立,主营国内旅游中介业务,后于2022年4月以同一商号重新设立法人,并追加登记了批发零售(出口·贸易)业。

② 请求法人从国内百货商店等处采购名牌手表、包等货物(争议货物),销售给中国买家,争议货物则运送(争议交易)至中国买家指定的香港公司。

③ 请求法人将争议交易认定为增值税法第21条规定的直接出口,适用零税率进行销售申报,并将购入争议货物时取得的税金计算书、现金收据金额作为进项税额,就2022年第1期至2024年第1期申报退还增值税共计851,109,181韩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