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~
我是精通中文的税务师、贸易专业税务师,来自TAXGRAM税务会计。
今天想为1人媒体创作者朋友们撰写一篇专题文章。
将分散在各处的信息整合到一起,希望只读这一篇文章,1人媒体创作者朋友们就不用再费心查找,把核心内容都整理清楚。
主要内容包括:
(1) 征税事业者 vs 免税事业者
(2) 征税事业者:一般课税者 vs 简易课税者
(3) 综合所得税申报(简易记账对象者 vs 复式记账义务者)
(4) 零税率适用方法
(5) 创业中小企业优惠(5年内25%~100%)
那我们来看一下吧。
依据:国税厅《1人媒体创作者税务指南》、增值税法施行规则第29条(物质设施的范围)
(1) 结论
只要具备雇佣关系或物质设施(专业拍摄设备、独立摄影棚等)中的任意一项,即为征税事业者(行业代码921505);若两者皆无、以独立资格从事活动,则为免税事业者(行业代码940306)。
(2) 对比表
| 区分 | 征税事业者 | 免税事业者 |
|---|---|---|
| 行业代码 | 921505(媒体内容创作业) | 940306(1人媒体内容创作者) |
| 要件 | 具备雇佣关系或物质设施 | 雇佣关系、物质设施均不具备 |
| 雇佣关系(示例) | 雇佣编剧、视频剪辑师 | 未雇佣员工 |
| 物质设施(示例) | 专业拍摄设备、独立广播摄影棚 | 无物质设施 |
| 增值税申报义务 | 有(申报・缴纳) | 无(但需履行经营场所现状申报义务) |
| 综合所得税申报义务 | 有 | 有 |
物质设施的法律定义(增值税法施行规则第29条):"指持续性、反复性地仅用于经营活动的建筑物、机械装置等经营设备(含租赁物)。"
这一区分是后续第(3)~(5)项中涉及的综合所得税申报方式、零税率适用、创业中小企业减免可否的出发点,因此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选择行业代码,实际上就是税务策略的第一步。
